电加热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
为确保物业安全,消防火险隐患,根据《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条例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,规定如下:
1.正在使用的电加热器必须安设在不燃烧不导热的基座上,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。
2.电加热设备的导线绝缘损坏或无插头,电路中未安装熔断器时,均不得使用。
3.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必须满足电加热设备的容量要求。
4.易燃易爆的物料,严禁用电热方式烘干。
5.严格控制临时线路之负载量,熔断装置应按规定容量安装不得随意加大。
6.导线连接处应接合牢固,防止接触电阻过大,临时线路架空时必须保持2米以上,并予以固定。
7.维修技术员应严格执行消防责任制度,按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操作。